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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15 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草拟《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时间:202010151023

  意见反馈方式: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303室;电子邮件:zstzjx@163.netXXX。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760-86658003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12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及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每年设立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每年资金额度按镇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二章 扶持行业范围、条件及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坦洲镇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第四条 扶持的行业范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业态、重点新兴业态等服务业行业(具体见附件1)。

  第五条 扶持的条件

  (一)对于申请“新增入统奖、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企业增速奖、租金补贴”的企业需为规上限上企业。

  (二)申请“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增速奖”需为我镇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

  (三)企业申请“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企业增速奖”、“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增速奖”是以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

  (四)对于申请“第八条支持鼓励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第九条支持重点新兴业态行业发展”的企业,需为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

  第六条 扶持资金采取奖励补助形式发放。


  第三章 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

  第七条 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发展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

  1.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为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3. 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下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二)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

  1. 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 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3. 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三)限额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万元的住宿业企业)

  1. 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 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3. 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20%(含)至30%、3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20%(含)至30%、3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四)限额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万元的餐饮企业)

  1. 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 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3. 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20%(含)至30%、3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20%(含)至30%、3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

  行业范围包括: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企业;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

  1. 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2. 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3. 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鼓励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

  (一)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三)企业增速奖。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四)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奖。对2019年(含)开始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租金补贴

  1.新购买(不含原自有物业)自用办公用房:对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且属于规上限上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租金补贴需逐年申请,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2.租用办公用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租金补贴需逐年申请,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六)旅游景区品牌建设。对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并获得市相应的专项资金奖励的予以1:1一次性配套奖励,即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提升A级的景区给予差额扶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重点新兴业态行业发展

  (一)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

  (三)企业增速奖。以2019年1-11月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12万元。

  (四)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奖。对2019年(含)开始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租金补贴。

  1.新购买(不含原自有物业)自用办公用房:对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且属于规上限上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照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2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贴需逐年申请,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2.租用办公用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2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贴需逐年申请,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第十条 支持鼓励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增速发展

  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增速奖。以2019年为基准,从2020年度开始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第十一条 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

  对我镇重点引进及招商的服务业企业,经坦洲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一企一策”确定企业奖补方式及奖补额度。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公示及拨付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每年向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二)申请“新增入统奖、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企业增速奖”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申报的统计报表,批零业需提供第四季度E204-1表、E203表;住餐业需提供第四季度S204-1表、S203表;服务业需提供11月F203表。

  (三)申请“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奖”的企业需提供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请“旅游景区品牌建设”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景区级别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

  (六)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资金申报、审批、公示及拨付

  (一)项目征集。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申报项目征集通知,申报时间及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交至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逾期不受理。

  (三)材料审查。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四)评审。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按照市产业扶持资金相关规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复审。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将拟扶持项目名单,提请镇政府复审。

  (六)公示。拟扶持名单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拟定专项资金安排上报镇政府审批。

  (七)拨付。经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需的扶持资金从坦洲镇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中解决,每年累计发放的扶持总资金设置上限管理,按申请、审核通过顺序“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本年度专项扶持资金出现结余的,由镇财政收回;本年度专项扶持资金出现不足的,不作追加处理。本年度未能成功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转入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扶持资金政策中“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企业增速奖”不能重复申报。对于同时符合“第八条支持鼓励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及“第九条支持重点新兴业态行业发展”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含获得省市资助类专项资金支持,镇区应予配套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按最高一项执行。

  第十六条 资金专款专用。拨付的资金不得列支除企业发展所需以外的任何费用,只用于企业(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研发经费、仪器设备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所有获扶持企业必须无违规违法行为,无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专项扶持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扶持资格,并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承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名词解析

           2.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

           3.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名词解析

  一、营利性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

  二、非营利性服务业:包括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

  三、其他服务业:指除营利性服务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以外的服务业行业。

  四、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是指经市发改局认定为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且纳入到中山市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

  五、服务业新兴业态包括以下行业

  (一)新兴金融。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商业保理、投资基金(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孵化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等业态。

  (二)专业服务。重点发展专业会展、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会计审计、经济鉴证、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资质认证标准化服务品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等业态。

  (三)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活动线上推广文化成果转化、文化产权交易、现代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数字出版、数字教育、数字媒体、数字体育等业态。

  (四)新兴旅游。重点发展全域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游戏游艺、民宿汽车营地、数字旅游等业态。

  (五)教育体育。重点发展高端教育(包括国际学校、个性化定制教育服务等)、技能培训、特色文化艺术培训、体育竞技、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等业态。

  (六)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专业知识库、智能家居、远程控制、智慧生产(包括机器人智能化联网、人机协作、操作系统等)、智慧农业(包括食品溯源防伪、实时图像与视频监控、可视化远程诊断等)、智慧城市、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业态。

  (七)研发与技术服务。重点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研发服务、标准查询、科技咨询、三维科技、节能环保、软件工具开发、数字化仿真设计、技术交易等业态。

  (八)现代物流。重点发展统筹贸易物流结算功能的综合物流、第四方物流(包括物流规划、物流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供应链管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金融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业态。

  (九)健康服务。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医疗保健、家庭医生、家庭护理、中医保健、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基因诊疗、云健康管理、健康风险评估、健康文化等业态。

  (十)商务商贸。重点发展高端商务商贸、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商服务、移动支付、电子认证、电子货币交换、电子交易市场、商品众筹、社区团购、定制服务、网订店取、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包括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公共查询等便民服务)等业态。

  (十一)检验检测。重点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等业态。

  (十二)其它。除上述所列的业态外,属于业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经专家评定,可认定为新兴业态。

  (加粗字体为重点新兴业态范围,参照营业执照)

  六、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是指以2019年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以后的年度批发业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可申请相应奖项。

  (二)限额以上零售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是指以2019年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以后的年度零售业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可申请相应奖项。

  (三)限额以上住宿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是指以2019年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以后的年度住宿业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可申请相应奖项。

  (四)限额以上餐饮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是指以2019年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以后的年度餐饮业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可申请相应奖项。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是指以2019年1-1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以后的年度服务业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可申请相应奖项。


  附件2

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限上批发业   □限上零售业   □限上住宿业    □限上餐饮业

□规上服务业  □服务业新业态 □重点新业态行业 □抽样调查企业            □重点引进招商服务业企业 

资金申请类别

(请在申报的类别□打√)

□(1)新增入统奖                         

□(2)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

□(3)企业增速奖  

□(4)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奖

□(5)租金补贴    第一年() 第二年()

□(6)鼓励旅游景区品牌建设

□(7)一事一议

二、扶持依据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第    条,第   点。

三、拟申请资金

           (万元)

本单位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使用承诺书

  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规定,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保证项目及时建成并达到预算目标管理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严格财务核算,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专项资金。保证自筹资金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实施,服从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等相关处理决定。

  三、保证不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自行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等。

  (三)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镇主管部门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