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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意见反馈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发布日期:2019-05-21 分享:

  2019年3月14日我局就《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山坦洲政务网向各部门(单位)、社会征集意见。截止2019年3月29日,除产业平台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外其余单位及社会均反馈无意见。其中,就第七条资助对象条件“在坦洲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实施细则注明是个人的按实施细则执行”,产业平台管理中心提出三点建议:(一)“在坦洲镇工商注册”建议修改为“注册地址在坦洲镇范围内”;(二)“社会团体”建议修改为“社会组织”;(三)“个人”建议修改为“其他实施主体”。经研究,我局将该项修改为“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