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报来“广东省中山市高端显示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高端显示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广东省中山市高端显示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报告、项目用地及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广东省中山市高端显示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442000-17-01-878961, 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高端显示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 38820385.78 平方米(合 58230.58亩,3882.04 公顷),新建建筑占地面积约 109323.4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29869.69 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约 19802.88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坦洲镇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新前进村力鹏片区改造工程、坦洲镇香海大桥拆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工程、坦洲镇产业园区配套人才保障性用房工程、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供水工程以及配套电力增容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额354375.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文件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55.754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 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高端显示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442000-17-01-87896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