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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示稿))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18 分享:

  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示稿)》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柯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示稿)

  因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建设,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项目实际用地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综合单价为31.65万元/亩。其中: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折合为20.80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提,以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计算,经评估标准为138.67万元/亩)。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标准结合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三、激励机制

  被征收村集体在项目征地任务完成时限内完成交地的,对被征收村集体以1万元/亩标准进行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标准执行,本方案中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附件:坦洲镇环洲东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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