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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23 分享: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0〕2号)(附件1)和《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的方案》(附件2)的文件精神,现对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项目进行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包含生产防护口罩即可;

  (二)口罩生产项目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在统计系统上报固投的项目或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按实际租赁单价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二)仅对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厂房租赁费用进行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租赁时间不满1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30天平均分摊计算,免租期不计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

  (二)承诺书(附件4);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已全部列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文件(需镇统计办盖章);

  (五)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口罩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报告等);

  (七)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本次申请租金补贴期内厂房租赁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要与合同金额一致)。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一式2份。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102室(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中国农业银行旁)。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0〕2号)

            2.《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的方案》

            3.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4.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尹青妮,联系电话:86217033)


附件下载: 附件4: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