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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展会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10 分享: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府〔2019〕8号)文件精神,现征集2021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展会资助项目),拟对其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获得中山市相应资金扶持,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二、征集类型与标准

  展会资助项目:对已获得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资助的企业,最高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展会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市级相应扶持资金银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账户资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3楼304室(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中国农业银行旁)。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资料一致。


  附件:2020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展会资助项目)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黄小娴,联系电话:86653968)


  附件

  2021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展会资助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手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市级资金

已获2020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共      元人民币。

拟申请资金

申请依据:中府〔2019〕8号

申请资助金额:        元人民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本单位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市场监督、国税、外汇、海关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工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