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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08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有关粮食企业:

  为促进和扶持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中山粮食安全供应,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改〔2018〕39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主要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加工生产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绿色储粮技术、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粮食重点扶持企业等对全市粮食流通具有重大影响、与粮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

  二、扶持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加工、运输、销售及储备等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建有完善粮食流通经营管理制度、粮食加工管理制度、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粮食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粮食经营库存台账,并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流通报表;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扶持标准

  采取定上限按比例补助或定额补助的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如下:

  (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具有完善的报建手续的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二)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重建)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按加工生产设备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50万元。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成具有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基本功能、年服务能力大于1万吨以上、申报为广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按项目改建实际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四)绿色储粮技术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市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按设备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五)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鼓励镇街依托现有粮食仓储物流资源、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等设施条件,发展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对建成集聚粮食批发、零售商家达到3家以上,粮食仓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市场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六)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建设申报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对于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5万元扶持。

  四、申报要求

     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街的粮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各镇街粮食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于3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粮食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一)《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及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SC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质量品牌建设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2020年1-12月粮食经营台账、粮食流通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2020年1-12月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销售收入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投资额的清单、固定资产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必要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跟踪协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申报,并做好资料初审工作。
  (二)申请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须为2020年在建项目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粮食常年库存量、年销售收入等指标为资助依据的,所提供资料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三)企业申报表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提交的材料需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制目录。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市发展改革局联系。
    

  附件:1.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6日

  ( 联系人:刘栢恒、汤国聪,联系电话:88318009)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