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及中山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中发改重点[2020]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镇公有企业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承租户2020年12月份的租金,现将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五天(2021年1月29日至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反映。
联系人:冯先生、苏先生 联系电话:86651272。
附件: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
中山市坦洲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