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府〔2019〕8号)文件精神,现征集2020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出口信保资助项目),拟对其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获得中山市相应资金扶持,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二、征集类型与标准
出口信保资助。对已获得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扶持的企业,最高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投保企业获得的各级保费、资信调查费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出口信保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市级资金银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3楼304室(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件:2020年坦洲镇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出口信保资助项目)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李建明、黄小娴,联系电话:86216277、8665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