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户:
依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8】204号和《2020年中山市涉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明确坦洲镇2020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1、补助对象: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
3、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水利灌溉条件较好,有较大的连片生产面积,产品质量安全。
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实际耕作者),携带的合法承包合同(合法承包合同是指通过“三资”平台流转或村委认可的承包合同),于11月25日前到所属村(居)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李扇妹,联系电话:86633215。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和农村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