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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农产品安全生产告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1 分享:

各农业生产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镇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根据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农业生产者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农业安全生产负有首要责任,安全生产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承担法律义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即农药、肥料、兽药和渔药等),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不得超限、超范围等违法使用。购买时需向经营店铺索票(发票、收据、出货送货单等)索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做好票证保管。

  农业投入品使用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要求,及时、如实做好使用情况等生产记录,以备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农药肥料、兽药渔药等使用后,及时将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合格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自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义务,切实保障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生产过程安全。施用农药肥料、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时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严防施用人员中毒。进入大棚前要注意通风,特别是冬春季节采用生火等方式保温的,谨防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安全事故。设施栽培主体要做好日常巡防和暴雨、台风、雷电等特殊天气专项检查,提前做好灾害天气预防措施和人员转移应急准备,不得留住大棚,严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电气水火使用、物品运输、人员交通、农事操作等其它安全措施。

  四、农机农具使用安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机械、农用工具,严禁非法改装农机农具。定期定点进行农机农具的日常检查和保养维护,及时排除上路下田农机农具的安全隐患,不合格的农机农具不得上路下田。没有取得农机驾驶证的不得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醉酒等违法驾驶行为。要认真做好农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严禁运行机器周边站人、不停机装卸等危险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服从我局及职能部门的有关管理,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质量安全风险水平监督抽查,出现农产品安全隐患的及时、积极整改。因农业生产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

  如发现辖区内农产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请迳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60-86634288。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