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三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为了促进我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缓解资金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财政贴息的主要条件
申请贷款财政贴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三乡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信息咨询、担保、抵押、典当等中介服务业,歌舞娱乐、卡拉OK、网吧等娱乐服务业除外)。
(二)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业务发展有明确融资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三乡镇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取得人民币贷款支持的企业。
(三)财政贴息申请日前已经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满6个月(实际贷款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取得贷款月份计算),并已偿还申请日前贷款利息的企业。
三、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取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财政贴息,从企业取 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之日起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贷款财政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笔贷款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审核程序
(一)申请
企业向镇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如下:
1. 三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贷款合同复印件
5. 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复印件
6. 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二)审核和公示
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财政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定期汇总并在三乡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发放
财政部门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企业结算账户。
五、贴息申请时限
申请贴息的企业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镇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