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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8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字〔2020〕3号),认定五华途达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5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土名“原金英码头”地段处实施建设,建成简易棚及硬底化地面,作中山市西环高速工程的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为25317.4平方米(折合37.976亩)。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317.4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25317.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53174元。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2022)粤2071行审25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第1项的内容由本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五华途达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执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