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的相关规定,连林耿同志于2018年9月3日试用期满一年;彭大海同志于2018年9月10日试用期满一年;李茹婷同志于2018年10月8日试用期满一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连林耿、彭大海、李茹婷同志转为正式公务员,连林耿同志任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科员;彭大海同志任市商务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科员;李茹婷任市商务局财务科科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