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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做好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1〕1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8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函》(中商务建字〔2019〕100号,中商务规字〔20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的申报的准备工作,我局将先行开展2021年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的我市农贸市场。

  二、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评并提交纸质验收资料

  2020年度内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单位按照《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规范评分指南》(详见附件1)自评合格(自评得分为80分(含)以上)后,结合自身市场情况,于4月21日前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三份)到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详见附件2)。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评通过后,加具推荐意见于4月27日前报送到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市商务局301室),我局受理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评审验收报告》,评分超过80分(含)视为验收通过。

  三、验收提交资料

  (一)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需盖章,详见附件3)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自评报告(需盖骑缝章),内容为根据《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规范评分指南》的顺序提供自评得分情况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介绍、图片资料和相关制度等,提交的佐证资料尽可能齐全,以免影响评分

  四、注意事项

  (一)验收结束后,我局将验收结果报送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确认试点企业名单,再组织试点企业申报专项扶持资金。未参与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验收的企业或验收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申报。

  (二)新建农贸市场不得参与验收申请。

  (三)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附件:1.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规范评分指南

  2.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3.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项目验收申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侯睿,电话:8989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