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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备案最终目的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合字〔2020〕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16 分享: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有序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备案最终目的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境外最终目的地企业进行备案

  最终目的地是指企业投资最终用于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严格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境外投资备案表》中的所有信息均应按照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填写。

  二、全面理顺企业备案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请同时持有境外投资路径公司及最终目的地公司《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详见附件2)按要求理顺投资路径,于2020年10月31日前按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备案原则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及指南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协助做好说明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引导企业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备案最终目的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2.同时持有境外投资路径公司及最终目的地公司《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名单

  3.办理流程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5日

  (咨询电话:审批办 杨泳君,89817221;外经科 张代兵,8989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