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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补充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0〕2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7 分享: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项目入库截止时间的通知》和省商务厅最新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申报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调整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系统于2月29日关闭,请企业务必在2月29日前上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表格。系统关闭后不能修改,请企业网上填报时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做到网上申报不出错。

  2.企业纸质资料于3月13日下班前提交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主管部门审核后,请于3月17日下班前将企业资料连同审核汇总表提交到我局。

  二、调整镇区审核要求

  1.取消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6号)中第五点第8项(P12)中盖章和填写审核金额的要求,仅需在审核汇总表上盖章即可。

  2.《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6号)中第五点第9项(P12-13)中“地市审核编号”不填,“镇区”处按照“镇区名称+数字编号”提交,并在企业申报资料左上角同时标注相应编号,并增加一栏“参展人”(详见下表),如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请在“审核意见或备注”中注明。

地市

审核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镇区

项目类别

申请拨付金额(元)

展位费实际金额(元)

初审入库金额(元)

展位号

发票销售方

参展人

原件验证人

审核意见或备注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谢慧珊、谢嘉慧  联系电话:89892853、8989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