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岐办规〔2017〕8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石岐区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2017年12月26日
石岐区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山美居产业园、石岐区第一创业园和日升广场等园区的招商及管理工作,提升产出效益,打造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绿色健康的产业园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项目准入制。中山美居产业园、石岐区第一创业园和日升广场所有新进驻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并经区办事处审批后方可进驻。在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 实行目标导向制。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中山美居产业园、石岐区第一创业园、日升广场分别实现年税收8000万元、10000万元、3000万元。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凡进驻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驻中山美居产业园、石岐区第一创业园、日升广场的项目年纳税额1000元/平方米以上。
(二)必须符合中山市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的措施要求。
(三)除众创空间和孵化基地项目外,原则上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进驻。
(四)进驻园区产业定位:
1.中山美居产业园:家居文化创意及销售、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科技、现代金融、美丽健康、现代服务业、智能装备制造(仅从事研发、设计、展示、销售和日常管理,以及部分无污染生产工序等非大规模生产行为)等相关产业。
2.石岐区第一创业园:智能装备制造及配套服务、大数据开发与应用、高端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互联网+”、物联网、检验检测、科技、研发、现代金融、美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3.日升广场: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中介、科技、文化、美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五)餐饮项目不予进入(石岐区第一创业园准许适量简餐配套、零售等项目进驻);原已进入的,到期后不再续签。
第三章 准入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准入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项目准入审查表;
(二)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或境外机构的商业登记);
(三)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规划书;
(四)项目公司拥有的专利证书和资格证书、科技人才队伍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项目方认为可以证明的资料。
第五条 审批流程:由园区管理公司先收集相关资料,经区发改局或经信局审核后,报区办事处审批。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凡经区办事处审批同意进驻的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入园优质项目,提供租金补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可以优先享受区有关产业优惠政策(如可能重复享受的,就高不就低),在申请相关产业扶持资金、行政审批、上报省市重点项目、专利申报、供电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区环保、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园区进驻企业办理有关证照绿色通道优惠。
第七条 对园区管理公司实行招商和经营贡献补贴。园区内所有企业年纳税总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增长额对石岐区贡献部分的50%补贴给园区管理公司,最高补贴100万元封顶。
第五章 对进驻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进驻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推荐享受市和区的相关扶持政策,且对续签项目需要重新核定:
(一)项目不能兑现约定租赁协议中对开工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和产出税收水平等任一约定的(项目若已获得扶持资金,应予以追回);
(二)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
(三)连续三年未达到项目年纳税额和营业收入要求的;
(四)违反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的;
(五)拖欠超过三个月以上租金或水电、管理费的;
(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对园区管理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由区经信局对中山美居产业园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考核,发改局对石岐区第一创业园管理公司和日升广场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党工委,并作为招商和经营贡献扶持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园区管理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入园项目审批:
(一)进驻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
(二)园区企业年纳税总额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的;
(三)未在每月10日(遇假期延后三至五天)前向区发改局、经信局汇报上月项目审批和进驻情况的;
(四)不配合区办事处开展消防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调研、参观及其他执法检查等活动的;
(五)未有严格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石岐区发改局、经信局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