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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岐办〔2022〕4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分享:

政策解读:石岐街道《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和图片解读


  街道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业经2022年第30次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

  随着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年两次征兵已全面铺开,大学生作为重点征集对象,已经成为应征入伍的主要力量,给我街道征兵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山市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完成以征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士兵为重点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粤征〔2022〕11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9〕16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有关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贯彻“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大力推进一年两征提质增效,在法律、法规和各级优待、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专项政策激励,努力营造“为国争光、当兵光荣”的尚武氛围,确保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推动我街道国防建设、双拥工作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激励对象

  本文件的“大学生士兵”指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简称“市征兵办”)批准,在石岐街道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和大学生义务兵〔通过全国征兵网学历验证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街道征兵办在新兵入伍180天后认定。

  三、激励措施

  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理念,打造具有石岐街道特色的征兵优待优惠组合政策,加大军营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制定以下13项举措:

  (一)非石岐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市应征报名且被市征兵办确定为预定兵的,在入伍前可根据《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将户口迁入石岐户籍,其中大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减免“累计参保6个月”的条件限制。应征青年入伍后因拒服兵役或其他原因被退兵的,由公安分局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外市返回中山参加体检、政考的应征大学生(以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差旅费补助。

  (三)对入伍时为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35000元学历奖励;对入伍时为大学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学历奖励;对入伍时为大学专科(含高职高技类)学历的,给予一次性25000元学历奖励。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因学历不足而通过自考或函授(成人教育)取得学信网认证的大学毕业证书的,参照以上奖励落实。

  (四)规范从石岐街道应征入伍到艰苦地区服役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和一类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度标准的2倍发放;到二类、三类海岛和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新疆、西藏除外),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度标准的1.5倍发放;对入伍后又调整到上述地区服役的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服役的实际时间发放,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应在退伍前由所属部队开具相关证明。上述入伍名单和增减名单由市征兵办审核盖章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到上述艰苦地区服役的非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参照执行。

  (五)鼓励我街道企业单位积极发动大学毕业生员工从企业入伍,并在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对由企业发动在我街道应征入伍的(市体检合格并经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入伍180天后无退兵情况),该企业可以获得我街道征兵工作突出贡献奖,两年内享受突出贡献奖的有关政策。

  (六)实施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政策。街道财政供养人员(雇员、辅警、临聘教师、公有企业人员)中的适龄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期间每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为优秀,退役复职后晋升一级工资级别,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晋升两级工资级别;经考察综合表现,服役期间按照原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每年发放一次。

  (七)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到正规医院进行身体纠正手术并被市征兵办确定为预定兵的,凭治疗票据,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补助。

  (八)对从我街道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给予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的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大学生毕业生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补助,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九)服役期间,凡现役军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低保对象;家庭因病、因残或自然灾害带来特困,优先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家庭发生涉法问题、各类纠纷等,帮助其协调。

  (十)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街道年度雇员招聘时(含机关雇员、社区雇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及公安辅警),可拿出部分职位采取定向招聘,届时按招聘方案执行。

  (十一)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高技)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凡是参加我街道组织的机关雇员、社区雇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及公安辅警公开招聘的,笔试一律加10分(百分制)。

  (十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的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全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领取相关津贴及补助。

  (十三)加强托底保障。退伍2年内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士兵和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士兵在我街道见习期间,符合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条件的,可参与石岐街道见习学员,按照《关于印发〈石岐街道进一步加强见习(实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岐办〔2022〕25号)规定享受见习学员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办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具体工作由人武部商党建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落实。其中涉及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计划及实施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牵头,党建办协助落实;“大学毕业生士兵”的退役身份认定、解释和信息提供等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享受、补贴发放由街道人社分局负责;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优待优惠政策经费的保障与监管工作由街道财政分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宣传活动由街道宣传办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士兵政策宣传工作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街道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文件涉及的政策由街道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二)准确把握政策。1.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上述优惠优待政策。未服满义务兵役的;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参加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及招考加分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动员、宣传、贯彻,以政策推动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确保我街道征兵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本措施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上述完善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此前我街道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