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岐街道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岐办规〔2022〕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4 分享:

  《石岐街道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

街道各单位:

  《石岐街道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业经2022年第4次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7日


  石岐街道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石岐街道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街道内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结合街道内建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石岐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完清税收,是指在石岐街道依法完清其当年全部应缴税收的纳税行为;本办法所称入统,是指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统计法规、制度规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报表的企业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石岐街道实现税收对应的企业所得收入。

  第四条 申请当年的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措施奖励: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存在恶意欠薪、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且在有效期内,满足如下条件的,可申请经营提升奖

  申请当年会计年度内,建筑业总产值较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正增长,在石岐街道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按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额分三档申请经营提升奖:建筑业总产值增长超亿元的企业奖励30万元、建筑业总产值增长超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5万元、建筑业总产值增长超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第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且在有效期内,满足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资质提升奖: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奖励,建筑业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多次提升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已具有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资质晋升奖励。

  第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高管、在企业工作的“中山市企业人才”和“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有高中级职称、特殊技能、特殊岗位人员和其他企业特需人员,可按照石岐街道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第 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石岐。2022年7月1日后,首次在石岐街道工商注册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下统称“新落户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满足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资金奖励与场地补贴:

  (一)由外省、外市、外镇街迁入石岐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或二级资质的,可以申请落户资质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筑业企业获得落户奖励后提升企业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二)新落户企业在石岐租赁办公用房的,可按建筑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申请最长三年的落户场地租赁补贴,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为特级、一级的,申请补贴金额上限分别为20万元/年、10万元/年;在石岐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可按建筑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申请最长三年的落户场地自建或购置补贴,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为特级、一级,申请补贴金额上限分别为20万/年、10万元/年。落户场地租赁、自建或购置补贴可按类别就高申请,只限申请一项。自建或购置受补场地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转让房屋产权。

  第 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石岐街道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石岐街道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我街道将对获奖单位予以“精品工程奖”奖励:

  (一)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奖励承建单位10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20万元。

  (二)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承建单位20万元。获得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奖励承建单位10万元。

  (三)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奖励承建单位2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5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按照获取奖项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已领取奖励的按补差原则补足差额。

  第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等项目建设。  

  (二)深入推进银企合作。定期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建筑业、房地产政银企对接会,整合金融机构和企业资源,深入交流、互通有无,挖掘政银企的最佳合作模式,实现深入合作,互利共赢。

  (三)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智慧家居等新技术应用,分批次开展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等专项培训,全面提高我街道建筑产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第十 为强化我街道基建投资对建筑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施综合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经济社会贡献等多种因素的定标规则,通过引进外地企业落户等方式,提升本地施工企业实力,提高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  奖励申报

  第十 设立石岐街道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石岐街道建筑企业扶持奖励,实行事后奖补方式,当年度审核奖补资格,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申请扶持奖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审核。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税务、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联审,其中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依法完清税收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统计部门负责审核建筑业收入统计情况,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

  (四)公示。审议通过的,由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在石岐街道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类别、审核金额等情况,公示期10天。

  (五)审批。公示结束报石岐街道办事处审批。

  (六)申请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经办事处审批后,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七)拨付。街道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申报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书(明确申请事项、金额、银行账号);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信用报告、建筑业总产值证明、完税凭证、入统凭证;

  (三)按奖励类别分别应提供的经营状况证明、资质提升证明、经营提升证明、工程奖项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请场地补贴的,须按补贴类别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设计图纸等。

  (五)企业承诺书;

  (六)获奖单位存在参建单位的,参建单位应与承建单位联合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以上所有受奖励企业须承诺,自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街道的纳税义务、不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时,获奖资金须用于提升企业运营水平方面,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街道财政将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凡通过弄虚作假、迁出复迁入等不诚信方法套取政府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奖励资金,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酌情作相应调整;试行期满自动失效,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办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

  附件:1.石岐街道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