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中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中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zs.gov.cn/sfj)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反馈意见期限:即日起至9月5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760-86793802)、电子邮箱(fazhike1203@163.com)、通信(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206室)。
附件:1、《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山市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