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日期:2012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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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根据国家、省计生协会的有关政策要求,为我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而度身订造的险种。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在保费和保险金额方面给予了很大优惠。
该险种政策性强,覆盖面广,保障齐全,针对性强,保费低,补偿力度大,投保简便,一张保单保全家。该险种保障对象为符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 周岁至65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每个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每年投保100元。其包括的保障有: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人(家庭最高保额2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残疾比例给付)5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家庭(公共保额);原发性乳腺癌保险金4万元/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确诊);6种妇女安康重疾保险金2万元/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确诊);2种妇女安康手术保险金2000元/人。
投保方式:以一个计生家庭为一个单位(1个计生家庭最多购买2份)
计生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需到其户籍或管理所在地的计生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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