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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小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0-05-14 分享:

 
中南委〔201013
 
 
关于王小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
王小龙同志任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督办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叶志超同志任区监察室主任。
张炼红同志任区宣传办公室主任、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陈干洪同志任区残联理事长。
雷伟硕同志任区工委会主席。
李炯毅同志任区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
叶远珍同志任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残联副理事长。
李杰同志任区农业办公室副主任。
李丽涵同志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欧兆洪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铭忠同志任区第三产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李青汶同志区工委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顺梅同志区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炼红同志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督办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小龙同志区宣传办公室主任、宣传文化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炯毅同志区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丽涵同志区农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杰同志区第三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远珍同志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铭忠同志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