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单位、社区:
经研究,决定:
张炼红同志任区党政办主任、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
雷应川同志任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局长;
陈顺梅同志任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周庆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叶远珍同志任区财政分局局长;
陈文渠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马铭忠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振干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
蓝少军同志主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全面工作;
陈启明同志主持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免去王小龙同志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顺梅同志区人大工作室主任、党政办主任、档案馆馆长职务;
免去雷应川同志区党政办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蓝少军同志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叶远珍同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炼红同志区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渠同志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吕振干同志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铭忠同志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门钦同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