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单位、社区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 高国敏同志任人大、政协工作室主任; 莫惠媛同志任党政办主任、档案馆馆长; 罗少群同志主持组织人事办公室全面工作。 免去李启和同志政协工作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炼红同志人大工作室主任、党政办主任; 免去莫惠媛同志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原《南区党工委关于高国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中南委干〔2016〕11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