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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民府规字〔2021〕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05 分享:

 

《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解读:http://www.zs.gov.cn/mzz/zcgw/zcjd/content/post_1912519.html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23号)和中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帮扶中心(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帮扶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镇2021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指标6间,其中1户利用慈善力量(市慈善总会和镇十字会支持),不纳入镇财政资金预算。

  (一)镇财政预算出资

  运用镇财政资金改造5户(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改造,可考虑慈善力量帮扶或替换符合资格的双低家庭对象),重建面积295平方米(每间为65平方米以下,含65平方米;不包含慈善力量改造的1户),建设费每平方米2100元(含每平方米100元的房屋鉴定费和监理等费用),合计61.95万元;报建费每平方米73.3元,合计2.16235万元;土地测量费、房屋拆卸费、放线费等每间3000元,合计1.5万元;图纸设计费每间3000元,合计1.5万元;合共67.11235万元。

  (二)慈善力量出资

  运用慈善力量改造1户,重建面积35平方米。根据中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帮扶中心(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帮扶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慈善总会按每平方米建筑造价2100元的60%给予补助,即每平方米1260元;镇发动慈善力量承担按每平方米建筑造价2100元的40%,合计2.94万元,由镇红十字会或社会慈善资源出资(如市有关文件补助比例变动将相应调整补助金额)。

  (三)补助方式

  改造工程拟采取资金补助方式进行,由低保、低收入对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住房重建,补助经费由镇财政按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协助户主严格把好房屋建筑质量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众镇2021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声群(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谭伟强(党委委员、副镇长)

  辛    霓(党委委员)

  黄    峰(副镇长)

  成   员:欧远清(公共服务办公室)、杨显堂(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叶大富 (纪检监察室)、刘燕裕(财政分局)、各村(社区)民政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欧远清同志兼任。

  三、工作分工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住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审核认定;负责接收住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确定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名单。

  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牵头联系自然资源局加快相关报建审批工作,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做好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为符合规定的土地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好配套资金,设立专账统一管理资金,将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下拨到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工程运作及资金使用所涉及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

  各村(社区):负责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负责收集施工单位与危房重建家庭签订的施工建设合同(一式六份,由村(居)签名盖章见证,收集其中三份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补助对象

  1.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我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

  2.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

  (2)无房(有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由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统一出具意见,申请家庭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查询核实。

  经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确认纳入住房改造计划的对象家庭,由确认纳入改造计划当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或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而脱贫或增减员的,维持该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格及补助面积标准不变。

  (二)改造方式

  1.B级房屋。经鉴定属于B级房屋,且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或是唯一继承人)的,进行维修加固处理。

  2.C级危房。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实施改造:

  (1)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请拆旧重建;

  (2)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因“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进行维修加固处理,解危排险。

  3.D级危房。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请拆旧重建;

  (2)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因“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镇政府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优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转移安置对象家庭,并通过社会力量、慈善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4.无住房。对象家庭无房,但有土地,且土地使用权证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请建房。

  5.对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为对象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请拆旧重建;

  (2)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因“三规”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报建的,镇政府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优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转移安置对象家庭,并通过社会力量、慈善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三)重建住房面积补助标准

  1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55平方米;

  (四)重建经费补助办法及支付方式

  补助所需经费按市、镇、村4:5:1比例承担,重建费用按补助面积范围内每平方米2100元计算;维修加固房屋费用按每户总费用补助(其中B级房屋最高补助2.5万元/户,C级危房最高补助7.5万元/ 户)。

  村(社区)所负担的经费由村(社区)与工程队根据工程进度自行商讨结算方式;镇所负担的工程款在基础至首层地基立好筐架柱后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剩余20%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市负担经费待2021年市资金下拨后一次性支付(在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备案后,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按一户一档方式填报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分别由户主、村(居)委会、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连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发票、房屋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资料等提交市民政部门)。

  报建费、土地测量费、房屋拆卸费、放线费、设计费等其他费用,由镇城住农局根据财政采购有关程序实施,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有关资料给镇公共服务办,按镇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屋产权确认

  所在村(社区)须与危房改造家庭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低保、低收入对象危房改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产权转让时,镇、村补贴费用及其增值部分须返还。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1.双低家庭需向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相关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2)《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房屋权属材料的,应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村(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是否长期自住、房屋危险程度、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核查时,调查组不少于3人,包括镇驻村工作组2人(至少1人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1人。入户核查须拍照存档,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门牌特写、内景分别拍摄不少于1张照片,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

  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在公共服务办公室开展入户核查期间,应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会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组组长(生产队队长)参加。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未设村(居)民小组的,由村(社区)选定不少于3名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村(社区)群众代表参会。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需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3.等级鉴定及情况公示

  公共服务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入户调查情况及民主评议意见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予以公示;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各村(社区)应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的具体地点和方式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施住房改造;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应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反映并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拟批准的申请进行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改造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实施住房改造

  由住房改造家庭自行聘请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做好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启动环节,必须协助住房改造家庭聘请施工单位进行住房改造;二是监督管理环节,必须督促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三是竣工验收环节,必须按既有工作规范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建筑要求

  1、土建工程

  拆除原有危房,建设一至两层设计的水泥混凝方桩地基,修建一层含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的混凝土面平房。

  2、装修工程

  室内墙体抹灰,室外墙体贴马赛克;地面铺设耐磨砖;安装木门、铝合金窗。

  3、水电安装工程

  灯具、插座、开关安装,水管、龙头安装等。

  (八)竣工验收

  B级房屋维修类项目在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改造并验收。

  C级危房维修加固类项目、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C、D级危房重建及无房新建类等改造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进入动工阶段。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方案由民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费用明细表


  附件:1:

  民众镇2021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费用名称

  数量

  标准

  小计

  市补助

  镇负担

  村负担

  财政资金市、镇、村负责比例

  4:5:1

  重  建

  295平方米

  (5户)

  2100元/平方米

  61.95

  24.78

  30.975

  6.195

  报  建     (国有土地证才收取费用)

  295平方米

  (5户)

  73.3元/平方米

  2.16235

  0

  2.16235

  0

  测量、拆卸、放线等

  5户

  3000元/间

  1.5

  0

  1.5

  0

  图纸设计

  5份

  3000元/份

  1.5

  0

  1.5

  0

  合  计



  67.11235

  24.78

  36.13735

  6.195

  慈善力量市、镇负责比例

  6:4


  重  建

  35平方米

  (1户)

  2100元/平方米

  7.35

  4.41

  2.94

  0

  共  计



  74.46235

  29.19

  39.07735

  6.19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民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