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民众环执加催字(2023)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4 分享:

  姓名:苏演中

  身份证号码:37292419741009****

  地址:山东省成武县伯乐集镇高庄行政村张庄村056号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机关(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02月15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民众环执加决字(2023)2 号),已于2023年02月15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将加处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粤中民众环执加催字(2023)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办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剑民、洪培深

  联系电话:0760-85704444

  单位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六百六路 61 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印章)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