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自1998年颁发实施以来,历经多年没有修订,现今大部分内容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为此,我局拟报请市政府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
市民如对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13日前反馈至我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联系电话:88384286,电子邮箱zsmzjswk@163.com。
附件: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2.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