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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安全办理婚姻登记的倡议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31 分享: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倡议:

  一、先预约后登记,不带亲友团,减少人群扎堆,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的当事人,先提前2至30天通过登录“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https://www.gdhy.gov.cn/、“粤省事”平台或电话预约,再按预约好的日期和时间段、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证,不携带亲友团,尽可能减少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现场的人流量。如个人情况允许,建议2月9日以后再办理相关婚姻登记业务。准新人们请尽量避开2月14日、2月20日、2月22日等日子。只要夫妻双方感情好,每一个属于你们自己的日子(如初相识)都是温馨浪漫、值得铭记的时光。

  二、先预录并预审,提前了解办证要求和流程,减少往返和滞留婚姻登记机关次数和时间。已预约的当事人,可以提前电话联系已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将有关资料发送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审。也可以提前登录“粤省事”平台“婚姻”专区,录入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可对照预录栏“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所需材料》”中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相片等样式,对本人所持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自查自审。

  三、做好个人健康情况自查,有特殊情况的,提早向婚姻登记机关电话报备。如果当事人曾到疫情发生地、曾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亲属朋友接触、本人亲属及接触过的朋友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建议居家观察14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请先确诊无感染后再登记。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为了公共安全,请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机关,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根据工作指引文明办证。

  重大疫情面前,生命和健康安全第一,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