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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8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民政局拟对原《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民社管〔2019〕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2013年起,我市设置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了《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民民执字〔2013〕19号)。结合近几年社会组织扶持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分别于2015年、2017年及2019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民政局对原《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民社管〔2019〕7号)再次进行修订。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主要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精神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分七章,共23条,从总则、管理机构、扶持范围和资助标准、申报条件和资料、申报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七大部分。

  (一)“总则”部分,共5条条款,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管理机构”部分,共3条条款,分别明确了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扶持范围和资助标准”部分,共3条条款,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用途、扶持资金的资助标准以及扶持资金的开支范围。

  (四)“申报条件和资料”部分,共3条条款,明确了社会组织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部分,共2条条款,明确了社会组织申报专项资金的程序。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部分,共6条条款,明确了用款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附则”部分,共1条条款。具体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释义部门。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修订《办法》。二是《办法》删除了市民政局统筹各单位社会组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条款。从2021年起,各单位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用于本单位社会组织的财政专项扶持的预算资金。

  五、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政策文件:http://www.zs.gov.cn/mzj/zcgw/gfxwj/content/post_1863981.html

图解政策: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cxNDQyOA==&mid=2247492344&idx=1&sn=22978bd35ae2e86e3e772d57019de5f5&chk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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