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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29 分享:

政策文件地址:

《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http://www.zs.gov.cn/mzj/zdlyxxgk/zzglxx/content/post_1556790.html

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我市自2000年开始骨灰树葬(植树)、骨灰海葬活动,至今累计已有2700多具骨灰通过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回归自然。为加快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2018年,省民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各地要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因此,为引导更多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在免费提供节地生态安葬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该《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方式进行撒散、深埋,达到不作任何标记、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目的安葬方法。以群众自愿参与为原则开展的逝者骨灰海葬、树葬或花坛(草坪)葬。

活动补贴对象为《骨灰寄存证》持证人。补贴标准为:海葬1000元/具骨灰,树葬或草坪(花坛)葬600元/具骨灰。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持证人。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居民或《骨灰寄存证》持证人为我市户籍居民,持证人非我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逝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须是人体死亡后经过殡仪馆(火葬场)火化所形成,且来源合法、有据可查。

(三)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市殡葬管理所对持证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持证人。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程序。若持证人所提供的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持证人可在收到市殡葬管理所电话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该所补交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超过规定时间未补交材料的,视作主动放弃,不再补发。

(五)自收到持证人全部合格有效申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市殡葬管理所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