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中山市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
中山市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2020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中民救字〔2017〕5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1050元基础上调增5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以此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新标准440元/人增发分类救助金。
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1101元-1650元范围内。
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调整为1760元。
四、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对象中未成年人的全额保障标准调整为1550元。
五、上述新救助保障标准从正式印发通知当月起执行,同时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月最新对象名册补发调整标准差额,其中,2020年新纳入保障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六、本方案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1724512.html
图解政策地址: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1724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