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草拟了《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至我局救灾救助科,联系电话:88267810。我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后送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附件:1、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