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02 分享: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扎实有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融洽。

(三)基层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四)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特殊群体福利待遇不断提升。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六)社会捐助工作成效显著,慈善事业发展加快。

(七)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八)依法开展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存在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构筑更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减灾工作,提高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三)落实优抚安置和双拥政策,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四)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五)建立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七)构建慈善事业管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加快民政队伍人才建设进程

(九)进一步促进各项民政社会事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民政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五)提高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考核。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实施好“十二五”时期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和谐中山为目标,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依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广东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中山市落实〈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中山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关键五年。为实现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划,作为今后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下,全市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各项民政事业迈上了崭新台阶,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三个适宜”新型城市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低保工作实现市镇村三级信息化管理,标准逐步提高。至2010年底,城镇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310元,全市有8391户22440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三无”人员348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7%。“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超过2亿元。二是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有效实施。2007年起,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济。至2010年底,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136户4042人。“十一五”期间共发放临时救济款2172.6万元,救济困难对象84046人次。三是五保供养标准和水平逐步提高。先后投入6300多万元对11间镇级敬老院进行改造,实现了镇级敬老院全部达省一级的目标。五年累计投入五保供养经费达8486万元。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593户1607人,集中供养率达56%,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1556元,比2005年底增长37%。四是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政策逐步配套完善。先后投入7100多万元开展了三期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为1855户低保家庭居住的茅房、泥坯房、松皮棚及砖瓦危房等进行了重建或修缮。健全医疗救助机制,五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980万元,救助7.7万多人次。促进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完善扶贫助学机制,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审核后,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学杂费、书本费减免、贴息贷款或助学金等政策优惠。五是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建成中山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建立灾害应急庇护网络,市体育馆、体育场及全民健身广场统一悬挂上“中山市灾害临时庇护中心”标识,24个镇区先后建立了36个灾害临时庇护点。加强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实现灾情报送网络化。成立“中山市减灾委员会”,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二)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扎实有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融洽。一是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优待面达100%。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拥军优属送光明”、“结对子”帮扶等活动,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五年来,共为182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累计为2600多人次的优抚对象提供了免费诊疗服务。全面推进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二是双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先后制定《中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推进双拥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驻军部队干部的住房、子女入学入托、就业、医疗等方面问题。全市24个镇区均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全市有军民共建点75个,五年投入5.2亿元支持驻地军警部队建设项目100多个。2007年第二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08年第五次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三)基层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完成了2008年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村务公开工作,强化了督查和考评环节,有效保证了村(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增强了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二是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有77个城市社区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自2008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以来,我市2009年,完成了港口、古镇、黄圃、三乡四个镇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0年,按照“2+8+N”模式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并顺利通过评估检查验收,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三是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五年先后将32个城中村改制为社区。火炬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等6个镇区已全面完成“村改居”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设置社区居委会126个 ,村委会153个。

(四)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特殊群体福利待遇不断提高。一是老龄工作扎实有力,老年人福利待遇不断提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共有10万多人次老人享受了政府免费提供的每日1至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修订《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加大老年人优待的范围和力度。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先后成立22个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和278个村级老年人协会。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间,老年活动中心(室、站)396个,“星光老年之家”138个,80%以上的社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老年维权和文体事业不断发展,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二是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孤残儿童福利待遇不断提升。制定《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大力促进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推进孤残儿童养育康复工作。开展儿童送养、寄助养和外包托管服务,促进孤残儿童照料模式的社会化。三是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五年销售福利彩票12.88亿元,为国家、省市筹集福利金4.2亿元,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06年9月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并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综合(一等奖)。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简化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减少登记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依托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网站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方便了群众办事。至2010年底,全市登记社会团体有3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77个,社会组织总量达1394个,比2005年底增长了111%。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三分离。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了3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等级评估工作。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明确税收和涉外活动纪律,促进了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强监督检查,稳妥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有效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六)社会捐助工作成效显著,慈善事业发展加快。2010年,中山市慈善总会正式挂牌成立,并构建善款网上公开制度,大大提高了善款管理的透明度,增加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有效提升了慈善管理水平。市慈善总会积极开展会费募捐活动,先后开展了支援玉树灾区、“广东扶贫济困日”、甘肃泥石流灾害和粤西灾区等捐款活动。全市24个镇区各设立了1个慈善捐助超市,并逐步完善慈善捐助超市经营模式。“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支援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捐赠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96亿元、物资折款3523万元,有力地支援了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其中,在2008年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中,接收的款物达1.36亿元,刷新了我市社会捐赠的纪录。2010年开展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筹得善款1.2亿元。此外,市慈善总会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项目推进中山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社会工作开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逐年加大,民政行业风气良好。民政部门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解放思想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民政行业之风,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保障和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社会工作进展顺利。设立社会工作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工作的领导。以东区、南区、古镇、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为试点,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的开展。大力支持本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至2010年底,全市有博睿、阳光和心苑三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推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社工专业。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2008年至2010年,举办了三期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并连续三年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八)依法开展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区划地名工作稳妥开展。推行市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维护。经省政府同意,撤销五桂山镇政府,设立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供网上地名查询和声讯问路等服务。完成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和标准地名标牌设置工作。五年来,共审批地名命名、更名近800宗。二是殡葬管理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五年来,共处理遗体近5.6万具,火化率连年保持100%。举办骨灰植树、撒海活动,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市殡仪馆加强殡仪信息化建设,提供网上祭祀服务,有效提升了殡仪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队伍,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公墓墓碑经营及丧葬用品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三是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收养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06年,市婚姻登记中心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五年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4万对,离婚登记1.2万对;办理收养登记1315宗;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1.4万人次。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存在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改革开放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民政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整体上看,我市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存在以下机遇:

1、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为民政事业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从全省层面看,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共同推进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2009年7月,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简称《部省协议》),统筹谋划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大计,充分发挥广东先行先试对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启示和带动作用,为珠三角地区和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重要发展机遇。

3、从市级层面看,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注重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为1826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分别为25257元和14928元,民政事业发展的物质条件更加雄厚。中山市长期积极推广“博爱、包容、和谐、慈善”的理念,民政事业发展的文化氛围良好。经过多年发展,中山市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基础日益扎实。随着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职能的重点开始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为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开辟了前所未有的美好前景。

4、从群众层面看,困难家庭、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社会困难群体,以及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城乡居民享受良好的福利服务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追求公平正义,更好地参政议政的愿望更加强烈,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更加旺盛。发展民政事业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处在发展模式转型和体制深层次转轨的关键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民政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

1、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当前,民政工作越来越成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开展。全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政府转型任重而道远。

民政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服务中处于最基础、最直接的位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彻底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构建三者之间互动合作治理的新格局,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创建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成为一项严峻而又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3、各类民政对象的需求日益膨胀。

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的同时,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贫富差距还在拉大,社会困难群体问题日益凸显,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多。我市民政社会政策与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与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有差距,民政保障服务存在社会需求与人、财、物供给不足的矛盾。

4、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亟待有效引导和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要求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的意识日益浓厚。如何创新登记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有效监管、规范他们的运作,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5、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家庭结构将不断小型化,与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压力增大。这些都迫切需要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6、民政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随着民政事业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民政资金来源已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我市民政事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政府财政。需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多元资金、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合理调度的民政资金筹集使用机制。

7、民主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民政事业地方政府立法不足,规范性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受资金、编制等的限制,民政部门缺乏专职的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社会组织、殡葬等方面的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8、基层民政机构较为薄弱。

近年来,民政工作领域日趋扩大,任务日益繁重。但是,基层民政机构较为薄弱,大部分镇区民政工作人员编制紧缺。办公条件、服务设施和装备陈旧落后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9、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缺乏。

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目前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文化素质偏低、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人员少、素质低与任务重的矛盾日益尖锐。随着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更加艰巨。

10、信息化建设力度不足。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政府网络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我市对各项民政业务软件或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客观上缺乏自主权,信息资源未能实现共享,在安装、使用和管理上给基层民政部门和群众带来诸多不便。如何加强中山民政信息网、各业务网站以及业务软件的建设,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更为及时、便捷、多样的民政信息化服务,成为建设服务型民政部门的重要环节。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幸福和美中山”,认真落实部省协议及其实施方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积极推进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精神文化需求和民主政治权利,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民生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手段,认真落实《省部协议》,创新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创新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和优抚双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制度,大力促进慈善事业繁荣发展,切实提升各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水平。民主法制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健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力争使中山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便民利民。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完善困难对象的托底性保障。加强对老年人、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和城乡居民的民主权益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大民政”的发展思路,在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主导性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资金投入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3、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加强调研,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4、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城市和农村民政工作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的共同繁荣、发展与稳定。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构筑更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全市统一救助协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救助公平。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条件认定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在现有低保家庭 “双老”和“重大疾病”分类救助项目基础上,增加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提高其保障水平。建立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将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解决新增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危房的改造问题。全面落实《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制定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和医前医后救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机制。全面推进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采取多项政策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体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探索实施多形式的助学机制,进一步扩大扶困助学的对象范围。规范和完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保障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加大临时困难救助力度。

2、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同期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含医疗费),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化管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将镇级敬老院转化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进程,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将“五保”、“三无”人员纳入国民社保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其供养问题。

3、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搭建部门协作、三级联动的救助机制。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健全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制度,建立市、镇(区)、村(社区)三级救助信息共享快速联动的救助机制。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达到上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建设要求,力求提供更为人性化和便捷的救助服务。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减灾工作,提高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1、建立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逐步建立涵盖应急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的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络。到2015年,建立完善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信息传输快速通畅、指挥决策高效有序、应急行动快捷有效的救灾应急救援目标。

2、完善救灾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建立健全以市灾害临时庇护中心为核心,镇、村(居)应急灾害庇护点为基础的灾害应急避灾网络。2013年底前,在全市各村和社区设立应急灾害庇护点。巩固完善救灾储备金制度,稳步提高市镇两级救灾应急储备资金标准,确保在遇到大型自然灾害时政府能及时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确保我市发生灾害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及时得到保障。探索救灾物资社会化储备的途径,实现与周边市救灾物资储备的共享和互补,保证物资储备的多元化。

3、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建成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和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以灾情监测、预报、分析、决策系统为保障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的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依托部队培养发展企业、社会等救援力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灾害应急救援格局。组建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及其管理机构,形成一支常备的专业化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提高减灾防灾意识。

(三)落实优抚安置和双拥政策,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1、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研究把物价因素纳入自然增长机制内容,减轻物价上涨对优抚对象家庭的压力,建立健全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住房和生活等待遇。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将其全员纳入医保、政府适当补助、医院优惠减免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制度,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实施优抚对象住房重建(改造)工程,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模式,稳步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其医疗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

3、推进义务兵家庭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推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大市、镇(区)两级财政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的投入。根据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和农村退役士兵扶持生产生活补助金标准,2015年前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探索农村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方式,实行农村退役士兵推荐就业优惠政策,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

4、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自谋职业率。将退伍军人参与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镇区党委、政府实绩考核范围,在目前长期(2-3年)培训的基础上建立以中短期培训为主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与培训机构加强合作,丰富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积极性。到2015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0%以上。

5、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切实做好支持和服务部队建设工作,支持部队改善基础设施,鼓励部队制定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协助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探索与时俱进的军政军民双拥活动形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拥军体系。创新双拥工作模式,发动非公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挖掘和培养出若干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争取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目标。

6、提升革命烈士陵园建设水平,优化光荣院资源配置。加强革命烈士陵园建设,2012年对烈士陵园大门前广场改建和烈士纪念碑改造,2015年前完成革命烈士陵园名人雕塑群的设计和制作。积极融入“孙中山故居五A级红色旅游区规划”,打造中山红色革命文化旅游名片。优化光荣院资源配置,拓宽光荣院入住范围,覆盖群体由“两孤”拓宽到“三孤”(即孤老复员军人、孤老烈属和孤老退伍军人)。

(四)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1、创新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模式。在镇区设置“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构建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对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较大、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和村,建立“社区(村)政务服务代办点”,协助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完成镇区及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理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管理社区、服务居民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户籍居民10%以上,实现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

2、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村改居进程。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城乡居民民主自治权利。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并进一步理顺村改居后的历史遗留问题。

3、加快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加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力度,确保全部城市社区100%达到省“六好”标准。坚持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不断完善具有中山特色的“2+8+N”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力争实现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市目标。

(五)建立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

1、完善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运行方式。加强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在积极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其监管力度,提高其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着力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2 、健全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老年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乡老年人基础设施网络,降低高龄老人政府津贴领取门槛,逐步提高标准。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促进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社会化和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规范化,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指导和服务网络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儿童福利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立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救助保障机制。制定成年孤残儿童安置办法,扩大家庭寄助养孤残儿童范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的供养水平,确保儿童福利机构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分类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委托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弃童)的机制。依法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完善轮侯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在院病残儿童被收养率。

4、探索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新形式和新机制。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激励机制,实施与彩票销售量挂钩的绩效分配改革。建立投注站量化考评机制,实行投注站淘汰制度。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推进投注站专营化建设,加强彩票专用设备和数据信息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积极拓展销售模式,逐步拓展手机、固话、视频、自助终端等销售渠道,大力开发高端彩民群体。“十二五”期间,确保我市福利彩票年销量逐年递增8%。

(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办事程序,实现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业务事项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联合审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逐步实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局登记。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至2015年,基本建立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制度、运作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创建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和运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建设。通过资金扶持、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和帮助公益性社会组织进入社区领域,发挥其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协助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管理方式,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并将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经费纳入社区居委会运作经费,由市、镇(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3、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等级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长效机制,增强社会性、民间性、自律性和发展能力。“十二五”期间,每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达到3A级以上的要占80%。“十二五”期间,对全市社会组织全面评估一遍。

4、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成立社会组织专业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执法专项经费。逐步形成以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为主,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协同、社会组织自律、群众监督参与的监管体系。

5、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组织吸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七)构建慈善事业管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促进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发展,健全慈善组织网络,推动慈善活动的项目化、常态化、社会化。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依法登记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慈善活动备案制和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平台。推动慈善公益机构职业化建设,吸收各类高素质人才投身慈善事业。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慈善公益事业信息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进行评议,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慈善氛围,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

3、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全面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树立2至3个特点鲜明的地区性品牌。创新慈善超市经营模式,围绕助学、助医、助困、助孤、助老、助残等“六助”活动,打造慈善救助品牌。

(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加快民政队伍人才建设进程。

1、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我市社会工作发展,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建立完善各项社会工作制度,加强社会工作政策指导,加快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制定《加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

2、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机构。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加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指导、扶持、评估和监管,着力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各镇区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管理体系。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体系。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包括高校专业教育、入职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体系。加强与省内外高校、港澳及国内社会工作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发展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到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30%以上干部职工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4、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项目或岗位的方式,引导有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试点。

(九)进一步促进各项民政社会事务发展。

1、创建平安边界,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加强与周边市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年检工作。规范完善我市界线委托管理制度,签订镇区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维护协议,强化对各镇区行政区域界线维护的管理和督查,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引导边界群众支持和参与界线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平安稳定。严格抓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认真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地名网站及“声讯问路”等服务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多样、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

2、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改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绿色生态葬礼、葬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殡葬行业作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单位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15年市殡仪馆达到省一级标准。加强公墓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墓地发展,合理控制墓地发展规模。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3、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到2015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婚姻登记中心成为全国一流的行业示范窗口。构建婚姻登记公安机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婚姻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数据联网。整合各方资源,组建婚姻家庭指导室,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积极创新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民政事业的政府职责、社会功能和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强化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型,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系统内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建立民政资金保障机制。

保证财政资金在民政资金保障体系中的主渠道地位,构建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多元化民政资金筹措机制。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镇区每年民政事业经费占镇区财政支出的10%以上。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民政事业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对民政事业的保障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细化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福利彩票售量,以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民政资金的有效组成部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民政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拓宽民政资金的筹集渠道。

(三)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行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力度,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部门队伍建设,致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服务设施简陋,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网络,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民政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根据不同民政事业单位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促进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民政部门效能。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民政法律政策宣传,实现工作方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五)提高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加大对现有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服务民政对象的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开发使用民政业务应用软件,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制定切合实际的民政事业发展指标和评估办法,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我市将定期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