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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4年度民政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08 分享:

中山市2014年度民政工作报告
 
2014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年,也是惠民实事的建设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直接指导下,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保障底线民生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扣“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条主线,实施多项改革新举措,为全面推动中山民政领域的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规范村级自治,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更加健全
村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主旨方向,改进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推动村(居)服务管理模式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拿出多项新举措,有力地提升了村级组织的自治水平。石岐区东明社区、民生社区;阜沙镇阜圩社区;沙溪镇汇源社区;火炬区城东社区、博凯社区等6个社区被民政部评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一是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今年是我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全市民政系统上下一心,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如期完成了277个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选出村(居)委会成员1286人。书记主任“一肩挑”247人,占90.4%;“两委”干部交叉任职1104人,交叉任职率为88.3%,高质量实现省下达的“两个80%”以上的目标,依法依规、平安平稳、按时按质地完成了村级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二是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深入开展了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组织实施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建设调研,积极探索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工作机制。作为今年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任务,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发了《中山市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指导意见》和《村(居)民自治章程(样式)》,进一步明晰了村级组织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有效推进了村(居)依法开展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强化村(居)务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了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组织建设,在村(居)“两委”换届的同时进行了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全市277个村(居)共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1488人。进一步规范监督委员会活动,制定下发了《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了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
四是强化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特别委员制度,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全面建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落实特别委员制度,有效拓宽了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自治的渠道。目前,全市277个村(居)均建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3311人,262个村(居)聘请了673名新中山人作为特别委员。一年来,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2483次、协商事项2397项,提供有关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918条,协助解决社区矛盾纠纷848宗;特别委员共计走访异地务工人员3288人次、列席村(居)委会会议938次、提出意见建议940条、开展民主监督478次,协助化解异地务工人员矛盾纠纷865宗,有效地破解了双重二元结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新老中山人融合。
五是实现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全覆盖,构建社区服务平台。狠抓市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统一模式、统一标识、统一流程,标准化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了全市277个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高标准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133.7万元,共建成村(居)社区综合服务大厅286个,面积达2.4万平方米,搭建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使群众足不出社区就可办理相关的生产生活事务。
二、加强底线民生保障,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民生底线,促进和谐稳定。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多措并举,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亿多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补短板、扫盲区,积极完善“一保五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落实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工作要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牢牢把握社会救助“保得准”、“管得住”、“用得好”这三个关键环节,筑牢网底,确保不穿不漏。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33元,增幅达11%,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380元和322元,同比提高21%和32%,补差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向低保对象4880户11458人共发放低保资金4400多万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是全面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医疗、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44万元,共救助693人次。切实简化医疗救助流程,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数据系统的实时对接,积极为困难居民解决有病不敢治的问题。落实双低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今年投入2200多万元,完成250户双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为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是设立市镇村三级社会救助窗口,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时办法》,市镇村三级建立了服务窗口,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形成了以镇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为中心,辐射各村(居)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完善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多部门共同推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
四是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灾害应急救助机制不断完善。以建立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方便快捷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和救灾应急动员机制为工作目标,修订了《中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首次引进社会组织参与代储备和救灾物资配送。目前,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共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16000多件,总价值超过200万。与市食品行业协会、市物流协会等社会组织形成救灾物资的储备和配送的战略合作,大幅度提高了救灾物资的存储能力和救灾效率,构建政府、社会组织、群众“三赢”的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全市建成室内灾害避护点347个,室外257个。
五是加大救助力度,各项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公平与效率兼顾。市镇向7600多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847万元。落实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全市25347名各类困难群众发放中央、省、市三级财政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资金741万元;建立完善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1104人,人均年供养标准15507元,供养标准保持较高水平。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调高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本市户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达到700元,集中供养孤儿标准达到1150元,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三、加强社会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更加惠民
公共服务是民政业务工作的直接体现。一年来,我市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发挥社会力量,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结构,全面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拓展为老服务外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构建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新举措成效初显,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市广弘颐养院步入正轨。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完成了全市19家敬老院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目前,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4400多张。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试点单位3家和镇级试点单位5家,全年发放居家养老补助金260多万元,为881名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龄服务机构,出台了《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加快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为3万多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近1500万元,办理户籍老人免费乘车卡1.7万张、非户籍老人免费乘车卡1.34万张。启动“银龄安康行动”,利用商业保险提高老人抵御风险能力。举办首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进一步丰富了老人的文体生活,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各类办事流程,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中山市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截至12月19日,全市共进行备案登记603个,法人登记1个。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制定和出台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等政策,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完成40个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小金库”治理等专项工作。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对32个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撤销登记,引导推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投入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益路同行助力民生”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组织开展8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系列培训。积极引导异地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在全市异地商会中成立40个“新中山人服务中心”,制定《中山市异地商会新中山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引导其主动为在中山务工的老乡提供志愿互助、文体活动、社区联谊、扶危济困等方面的服务。截至12月19日,全市已进行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919个,其中社会团体5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96个。
三是社工服务推进体系不断完善,全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动社工服务规范化建设,与社工委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联审工作办法》等文件。在社会福利等16个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探索,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宽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体系,发展社工机构43家,推进社工服务项目50多个,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达3000多万元,累计服务30多万人次。举办各类社工专题培训班,成立了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3个。今年共有630多人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全市持证社工人数达到2480多人。组建鲁甸社会工作支援团广东服务队中山分队赴灾区开展了为期20天的社工服务,协助灾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与市委组织部建立市党代表结对社工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机制,选取了15名社工代表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各领域发挥社工专业作用。大力推动博爱行动义工服务,加快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通过“社工+义工”联动和打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链接。以“关爱身边人”为理念的博爱行动义工服务得到居民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参与,成功打造了“情暖夕阳”、“邻里互助”等群众熟知的博爱行动义工服务品牌。2014年,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
四是慈善事业发展体系不断完善,调动社会公益力量。市慈善总会设立了“完美博爱慈善基金”、“骏建博爱慈善基金”、“助残基金”、“侨爱基金”、“万鑫慈善基金”等多个冠名基金,基金总额达6,800多万元。增设临时救助专项基金,为近300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款近60万元。今年,市慈善总会荣获中国慈善领域最高奖项——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 今年8月,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委、市政府向昭通市捐赠救灾资金300万元支援云南灾区人民,有力地支持了灾区灾后重建工作
五是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有序推进。依法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截至12月19日,办理道路、街、巷命名或更名审批416宗,建筑物命名或更名审批80宗。依法开展孤儿收养登记,推进孤儿家庭寄养、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工作,全市有弃婴和孤残儿童647人,其中散居150人、市儿童福利院养育210人、家庭寄养71人、助养7人、民办福利机构代养209人,共办理孤儿收养登记68宗。加大福利彩票营销力度,创新销售渠道,目前,福利彩票销售达到10.2亿元,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9.3亿元全年销售任务。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范围至户籍低收入家庭对象和残疾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截至12月19日,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83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94人。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至12月22日,全市已办理结婚登记16107对,离婚登记3677对。
四、服务国防军队建设,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更加给力
优抚双拥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服务国防这个重任,全年投入资金1亿多元,不断加大力度落实抚恤优待和安置政策,推进双拥工作开展,为创建第十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打好基础。
一是抚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按时发放抚恤补助,向3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和4800多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时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至12月,累计发放抚恤补助金3448.6万元。及时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288名残疾军人补发残疾抚恤金新旧标准差额12.5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11%,提标后年度增加经费284万元。开展疗养、健康体检、“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一站式”结算和医疗特别救助等工作。截至12月19日,全市通过“一站式结算的重点优抚对象有2647人次,补助212.9万元。此外,还支出50多万元,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医疗保险,发放护理费、门诊补助、特别医疗救助,通过各种活动和形式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全市投入1254万元对140户优抚对象居住危房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水平。
二是优待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向3493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15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性价格补贴,并在省的基础上,向4725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人增发15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合计发放194.2万元。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合计发放春节慰问金95万元。落实优抚对象乘车优待,为全市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免费乘车卡,截至12月19日,已累计办理2610张。开展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继续对因生活、医疗、住房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补助,补助486人次,发放补助金79.1万元。从明年1月1日起,将优待金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优抚对象。
三是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442名。对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按照同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全市共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299万元。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培训资金35.1万元,有111名退役士兵参训;向参加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发放学费补助57人次,补助32.3万元。创新军休干部和复退军人服务管理,认真做好军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调整我市军休干部地方补贴标准,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我市军休干部与地方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双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春节、“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举办了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活动、首个国家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加大社会化拥军工作力度,启动非公企业参与拥军工作,组织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牵头推动7个商会、行业协会与驻我市军警部队签约成共建单位,做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与部队的共建工作。
五是全面启动第十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我市召开创建第十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动员会,明确了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目标。为做好创建工作,制定了详细创建方案。根据创建工作安排,目前已进行了第一阶段的检查,初步掌握了解全市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推动镇区、驻军和各相关部门迅速查漏补缺。
五、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更加扎实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2014年2月起,市民政局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10个党支部、205名党员积极参与,积极实施“3个基本环节、9个系列活动、42项具体动作”,不折不扣地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将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为民政改革发展的东风,催生了中山民政队伍的新气象,实现了“认识有新提高,作风有新改变,服务有新水平,单位有新面貌”的目标。全局党员干部通过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深入剖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根源,思想认识得到深化,理想信念得到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自觉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较好地解决了干部作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全局党员干部将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成果转化成推进民政工作的理论,转化成为民服务的举措。增强行动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2015年工作设想
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推进民政领域综合改革,是民政工作的主题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牢牢把握改革新思路和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两个主战场,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所在,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两个创新、实现三个转变。分类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更加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宽视野、更高要求来审视谋划民政工作,积极探寻民政工作发展新路子,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高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建设法治民政。
一、突出一个重点,争创第十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
双拥工作既要继承和采用过去长期积累下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牢牢把握时代特征,树立“大双拥”的观念,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大双拥”工作新格局。把推进社会化拥军作为全市双拥工作的一个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继续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双拥工作主导作用的同时,重视加强对各行各业、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引导,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等的引导,鼓励社会各阶层人士踊跃参与双拥工作,不断巩固军民鱼水情。
明年是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年。作为2015年我市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迎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落实创建工作标准,做好本镇区本单位范围内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快创建迎检工作的节奏,着眼重点,狠抓关键,细化节点,落实责任,逐项逐条细查,排查出薄弱环节,迅速加以整改,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在2015年2月前全部完成创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任务。
二、抓好两个创新,激发民政工作新动力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助推新型专业镇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民政系统的保底线作用和社会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全力以赴做好民生实事和社会事务,为全市大局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抱团,建立产业联盟,全方位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统筹规划,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完善异地商会新中山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异地商会服务新老中山人的领域和内涵,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建立培育体系,切实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能力。完善财政扶持机制,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涉及我市经济转型和新型专业镇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采取购买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重点给予扶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培训的机制和平台,开展品牌策略、企业营销、标准法规、知识产权等系列专题培训,输送新型专业镇发展亟需的人才。
    三是构筑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完善分工明确、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畅通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电子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二)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带动为老服务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资助。创新和增加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运用“社工+义工”方式,为我市城镇居家颐养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一是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支持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为主体、企业和机构为纽带,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逐步建立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的上门服务。
二是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支持利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大力推动博爱行动义工服务,发展博爱行动义工不少于3000名。促进老人互助相帮,打造各具特色的为老服务义工品牌。
三是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包括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2015年着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区全覆盖,初步建立养老服务基础网络。
三、实现三个转变,推动民政事业新发展
(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减灾救灾工作模式转变
进一步完善我市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完善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专业志愿者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构建民政系统对自然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联动的工作体系。2015年,着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逐步实现减灾救灾队伍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一方面,鼓励、引导组建我市减灾救灾辅助应急专业队伍,在民政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下,承担政府减灾救灾事项,在发生灾情时,协助民政部门执行各种应急服务。另一方面,加大推进救灾物资代储运输和发放工作社会化工作力度。通过政府采购,让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接民政部门生活类物资的代储运输工作,让应急专业队伍承接自主储备救灾物资的日常维护。同时,围绕新模式,建立完善政策、规范流程、明确机制,推进减灾救灾社会化发展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
(二)推动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治理模式转变
村级治理方式的转变,既要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的自主性,也要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的有序性。2015年,我局将依托现有的社区建设综合服务大厅,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完善的、层次化的村(居)公共服务体系。以村级治理组织体系为切入点,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丰富推进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及村(居)委会特别委员制度的内涵,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进一步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和民主决策。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联动,推动社区多元共治,全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单位”,以信息化建设为线,链接社区各个功能条块,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深化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社工发展模式转变
作为一项助人职业,社会工作只有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发挥专业优势,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的实际问题,才能发挥其独特的柔性服务优势,才能真正体现社工助人的专业价值。坚持社工服务基层化、实务化、专业化、实体化发展,激发社工服务载体活力,提高社工机构社会生存能力,实现社工服务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积极推进社工服务基层,面向群众,重点围绕群众存在的现实问题,运用专业手法去系统解决群众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赢取基层群众的支持认可。另一方面,大力拓宽社会资金投入社工服务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入社工服务,提高社工机构社会生存能力,实现社工服务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社工机构实体化发展,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体系,鼓励社工服务机构自置物业、自办设备,推动社工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切实降低政府购买成本,提高社会投入比例,实现社工服务持续发展。 
此外,积极做好其它各项民政工作。一是继续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完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工作,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查,坚持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阳光救助。二是继续积极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继续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特别救助工作,健全门诊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加大优抚对象的保障力度;继续引入社工工作机制,跟踪服务质量,提高优抚对象对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优抚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三是继续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做好中山—珠海界线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城市导向标识系统建设,提升服务城市发展工作水平。四是继续深入推进为老服务工作。开展《中山社会敬老助老社会化常态化机制研究》调研工作,推进“颐老一键通”绿键服务项目,增加移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举办中山市第二十一届老年人运动会。五是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筹建和社会福利院窗口建设,用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六是继续加强殡改执法工作,推动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七是继续做好福彩销售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票种促销活动、加快投注站形象建设与升级改造。八是继续加大寄、助代养及涉外送养工作力度,帮助更多儿童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九是继续依法开展审批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十是继续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新的一年,全市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以保障底线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轴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民政建设为保障,继续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抓实抓细每一项改革任务,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