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经局长室研究同意,决定从2010年起对所有已实现电子报送数据的不再采集纸质资料(汇算清缴资料除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纸质纳税资料的报送规定
采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和报送电子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其纸质纳税资料由纳税人自行打印,留存备查。
未采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和报送电子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在纳税申报时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对有欠缴税费的网上办税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在发出限期改正通知时,纳税人需提交欠缴税费月份的纸质纳税资料。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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