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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安心过大年——致广大群众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20 分享: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各种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屡禁不止,且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新颖,一旦“暴雷”,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更是给广大居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新春佳节来临,迎春纳福之际,为守护好广大群众的“钱袋子”,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我们在此呼吁:

一、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随着民间财富不断增长,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理财需求日益旺盛,而不法分子也正从其中寻找“收割韭菜”的机会,依托所谓“合法公司”,假借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事实上,该类公司往往不具备有效业务资质(备案)、无正当实体、开展虚假业务、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正常市场规律,资金运转和利息分红难以长期维系,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员及其家庭将面临严重损失。

节日临近,广大群众更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护好家庭钱袋子,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端正心态,谨慎识别,切记“你盯着人家的高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面对任何投资机会,请您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侥幸,及时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查询金融、保险、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产品索引等信息。

二、认清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往往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通过虚构“投资咨询”公司、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宣传造势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通过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借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一)“吸人眼球”。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获取集资参与人的注意。以“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债事置换”“乡村振兴”等为幌子,以预期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二)“金玉其外”。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同时会大量展示各种“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等“权威资料”,极具欺骗性。

(三)“吸金大法”。非法集资人往往让参与人初尝“甜头”,采取“拆东墙补西墙、边集资边返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信任,诱导集资参与人继续投资,通过拉人头返点、提成等类似传销的手法,利用亲情、地缘关系,串联亲朋好友参与投资。

(四)“人去楼空”。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后跑路,有的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有的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的所谓投资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5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安等司法部门将对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的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市处非办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并积极规劝亲朋好友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您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请通过电子邮箱(zsscfb@163.com)进行实名举报,一旦查证属实,我办将参照《中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按程序给予相应奖励。



中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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