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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金融局 发布日期:2016-12-19 分享:

中府〔201613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努力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目标。2020年,保险业保持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保障功能和防范能力持续提升,保险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具体包括:

——保持稳健快速发展。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到202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超20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5000/人,全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力争人均拥有一份人身保险,保险赔付支出占重大灾害损失的10%以上。

——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透明、竞争有序、具有创新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机构总数超60家,保险中介机构总数超50家,市场格局愈趋完善。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业总资产占金融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比重明显提升,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

——保障功能发挥充分。2020年,全市保险业承担的风险保障金额力争达到4万亿元,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有效发挥,在灾害应急、社会民生等方面影响力日趋扩大,成为我市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赔付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例显著提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以及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企业内控有效发挥作用。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健全,各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起相互协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严厉打击以保险产品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洗钱行为。

——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风险和保险理念深入人心。市场竞争规范有序,行业信誉显著提升,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到2020年,全市保险从业人员达到3.6万人,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诚信水平和专业技能显著提高,全面适应保险功能深化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诚信文化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诚信文化和企业文化深入融合。

二、强化保险对民生事业的保障功能,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推动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以外的需求。

(二)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进养生养老社区项目。支持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推广企业年金业务,鼓励参与经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业务。引导企业实施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链。

(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计生家庭保险保障计划、安康保险保障计划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深入推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医疗信息共享和对接平台。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行业开展经办基本医保和家庭医生服务等创新试点,拓宽服务领域。

(四)推动教育类保险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利用教育基金积累和保费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新机制,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为借款学生提供个人信用保障。

三、发挥保险服务灾害事故防灾救助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海洋渔业、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对接,完善灾前预防、灾中减损、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涉灾险种,不断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

(二)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建立。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以台风、暴雨两大灾害为主要保障范围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及巨灾保险基金。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构筑覆盖面宽、保障范围广的社会责任综合保障体系。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责任、特种设备责任、火灾公众责任、展览责任、各类职业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逐步提高责任保险的参保率,扩大保障范围。

(二)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推广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保险服务,推进“平安中山”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探索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五、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水稻、马铃薯、玉米、能繁母猪、农房、渔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加快推进家禽、生猪、水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项目,逐步丰富农业保险险种,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较低、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引导农户参加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二)加快完善“三农”保险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完善财政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完善基层保险服务网络。推动“三农”保险业务加快开展形式创新,推进相互制保险发展。全面铺开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家禽等养殖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肉类卫生安全。

六、推动保险业改革开放,促进保险服务经济提质增效

(一)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航运、工程机械、信用保证、责任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整合资源,研究在我市发起设立本土化保险公司。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兴保险组织试点。

(二)积极推进保险业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等方面开展创新,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搭建互联网+保险交易平台,整合保险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增强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保险产品质量和服务创新能力,促进保险与我市产业特色和区域特色融合发展,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理赔服务等提供多元选择。大力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推动装备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保险公司争取总公司支持,开发小微企业产品,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各方参与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促进本市实体企业发展。

(四)积极招引保险资金投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中山重点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七、规范保险市场,防范化解风险

(一)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完善保险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和提示,实现保险机构风险的动态评价和事前预警,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公安、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联动协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

(三)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保险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

八、强化基础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解决我市保险行业以及各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发展瓶颈。通过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盗抢车辆、地下保单、保险诈骗等涉保险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合作,实现共赢。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进一步完善对各项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入户、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培养、引进保险人才的机制,解决行业高端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与保险机构建立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保险教育、理论研究和保险学科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