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我局草拟了《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请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请详细说明理由,并于
联系电话(传真):88300377。
附件: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附件
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补偿补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明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补助项目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补助是为了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
第三条 补助对象:指经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我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
第四条 申报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市企业向银行机构等债权人融资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即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用于本人所经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到依法经营。
第四条 经营业绩和监管要求:申报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达到以下经营业绩或监管要求,未能达标的,不得申报补助。
(一)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申请年度无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二)申请年度上年8月至当年7月底前,为我市企业或个人经营企业向银行机构等债权人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融资担保金额800万元以下的业务实际发生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补助标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当期单户融资担保金额800万元以下业务累计发生额,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年担保总费率在2%以下的业务,按不高于1%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金补助。
(二)年担保总费率在2%-2.8%的业务,按不高于0.8%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金补助。
(三)年担保总费率超过2.8%的业务,不予补贴。
本办法所指年担保总费率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单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年度费用总额(含担保手续费、评审费、调查费等所有费用)占融资担保金额的比例。
每家公司每年按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年度补助资金总额实行总量控制,以当年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本项目预算资金额度为限。
第六条 申报补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于
1、《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申请表》(附表1);
2、经银行机构等债权人确认的《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附表2);
3、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提供个人所经营企业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以及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4、融资担保公司收取被担保人费用的入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相关镇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
第八条 市金融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 市金融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获得补助的机构收到资金后,必须将资金用于抵偿担保赔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不得挪做他用。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1、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申请表
2、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表1:
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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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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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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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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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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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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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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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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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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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
股东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占总注册资本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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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状况(公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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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800万以下年总担保费率2% 以下 |
单户800万以下年总担保费率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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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担保金额 |
担保笔数 |
担保金额 |
担保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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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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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状况(个人业务) |
单户800万以下年总担保费率2% 以下 |
单户800万以下年总担保费率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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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担保金额 |
担保笔数 |
担保金额 |
担保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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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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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 |
金融机构名称 |
存入保证金 |
当期融资 担保发生额 |
在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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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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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金补助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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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明细表
(统计日期:20XX年8月-20XX年7月)
申请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企业名称 |
担保金额 |
贷款金额 |
年担保手续费 |
其他费用 |
年担保总费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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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机构等债权人确认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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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盖章) |
说明:1、各银行机构等债权人需在意见中注明该融资担保公司在申报期的担保金额。2、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的,在“被担保企业名称”栏除填写贷款主体名称外,还应填写实际用款企业名称,贷款主体必须为用款企业股东或法定代表人。3、其他费用是指除融资担保手续费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评审费、调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