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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众创金融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19-10-24 分享:

    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中府[2015]72号)已于2018年底到期,根据省政府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意见精神,加快金融资源集聚,进一步推动众创金融街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本中心和培育中心,并结合当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背景,承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地金融辐射,我局联合东区办事处修订完善了新的《中山市众创金融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经修订的《中山市众创金融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1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也可在本网站直接提出):

一、电子邮件:zsjrjzhk@126.com。

二、传真:0760-89981170。

三、邮递信件: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府办公楼818室。

 

 

附件:《中山市众创金融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1910月24

 

 

 

 

 

 

 

 

 

 

 

 

 

 

附件

 

中山市众创金融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众创金融街发展升级,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金融核心区,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背景,承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地金融辐射。根据省政府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政策意见。

一、建设目标

确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执行范围为以盛景尚峰紫马奔腾、盛景尚峰金融商务中心为核心,辐射到东区范围内起湾道、中山路黄金十字商业地段,扶持对象为以上范围内的金融、类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等。

三、资金来源

实行市、区两级投入机制。每年设置奖补资金上限(每年20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进驻众创金融街企业。

四、扶持内容

(一)进驻奖励

1.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的0.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银行、证券、保险等中山区域总部(中山一级管理机构),按照其购买或租赁的自身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营面积达到5000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达到2000-5000(不含)的,奖励50万元;达到1000-2000(不含)的,奖励30万元;小于1000的,奖励10万元。

3.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金融控股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的0.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产业金融法人机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股权交易、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商业保理、第三方支付等行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的0.5%,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 为完善金融街业态配套,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达到500及以上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律师、审计、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征信、信用评级等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6.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或新迁入金融协会、金融研究机构等金融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注:新设或新迁入指201911日及以后入驻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以签订的购买或租赁合同日期为准),其中,新迁入指原注册地在中山市东区外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入众创金融街,下同。原已享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中府201572号)进驻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励。每年组织申报进驻奖励,进驻机构在众创金融街营业满1年后可申请该奖励,每家机构只可申请1次。

(二)经营贡献奖

1.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现有、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按经营贡献给予奖励。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现有企业以2019年为基期,新设或新迁入企业以入驻当年为基期,其中:

1)银行、保险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与基期相比增加1000万以上的,按该增量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2)除银行、保险机构外的其他金融、类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与基期相比增加1000以上的,参照第(1)条银行保险奖励标准;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且营业收入与基期相比增加100万元以上的,按该增量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2.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并成功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上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1亿元以上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执行)投向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且成功投向中山企业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注:进驻机构于在众创金融街营业满1年后可申请经营贡献奖。其中第1点奖励每年组织申报;2募集资金从201911日开始计算,在政策执行期内每家机构只可申领1次。

(三)社会服务奖

1. 支持入驻金融协会、金融研究机构等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金融论坛、峰会、路演活动,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开展金融学术与实务研究等,对开展上述活动的机构或平台,按照年度活动总经费的2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金融协会、金融研究机构等金融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金融类项目奖励,按照项目奖励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金额奖励。

注:社会服务奖每年组织申报,进驻机构于在众创金融街营业满1年后可申请该奖励。

(四)人才奖励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根据每年营业收入给予人才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000-1亿元(不含),给予1名人才奖励;达到1亿-5亿元(不含),给予3名人才奖励;达到5亿-10亿元(不含),给予5名人才奖励;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10名人才奖励,每名奖励5千元,由获得人才奖励的企业统筹发放并专项用于人才奖励,所奖励人才须在中山市东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同时,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对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注:人才奖励每年组织申报,进驻机构于在众创金融街营业满1年后可申请该奖励;企业对人才奖励的相关方案需报备。

(五)评优评级奖

从业务经营、创新发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入驻众创金融街的机构按行业开展评优评级,对排名前列的机构设置奖励。评优评级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五、相关事项

(一)完善管理机制众创金融街实行市政府与东区办事处联合共建的模式成立众创金融街升级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局、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国资委以及东区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众创金融街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区办事处,具体负责众创金融街的日常运营管理、金融监管等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众创金融街的设立、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等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宣传招商力度。加大对金融街政策及金融街的宣传力度,提升众创金融街影响力,发挥金融街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市金融局积极指导东区办事处开展众创金融街的招商工作。加强市级对众创金融街的招商统筹力度,将众创金融街招商作为一个重要板块纳入市级招商平台,利用市级有力资源引进优质金融业。引入具有专业招商、服务、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众创金融街的日常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发挥以商引商、以商引才的效应,升级众创金融街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三)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实行市与区两级投入机制,市区共同安排资金用于对进驻企业的扶持奖励。其中,进驻奖励资金全部由东区办事处自行安排,其他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共同安排。

(四)明确政策实施期限。本意见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1231日。

(五)明晰奖补申请程序。申请奖补企业向东区办事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由市金融局和东区办事处共同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估审核、及评审结果确认等工作。审核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对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东区办事处商市金融局确定。

六、附则

(一)进驻机构在获得奖补后3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迁离中山市众创金融街、不改变企业的纳税义务和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均应退还享受的奖补资金。

(二)获得奖补的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金融、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依法、合规、自律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应退还已领取奖励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