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黄府办规字〔2019〕1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局),镇属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圃镇鱼样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黄圃镇鱼样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黄圃镇农产品抽检样品补助经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镇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黄圃镇鱼样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资金,是指镇政府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付鱼样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的专项支出经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鱼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
第四条 鱼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的支付
(一)抽检对象:在黄圃镇范围内水产养殖监管名录内的水产养殖户。
(二)抽检单位:镇农业局、镇农产品检测站。
(三)抽检样品条件:
1.水产养殖监管名录内的水产养殖户在镇农业局及镇检测站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从鱼塘中取出活鱼,现场宰杀,抽取背脊肉待检;
2.根据水产养殖户养殖面积、鱼塘数量及养殖批次决定抽检样品数量,原则上每个养殖户当年不超过4个样品;
3.抽样时养殖户现场填写鱼样抽检补助表,养殖户签名并按捺指纹确认。
(四)补助经费支付审核:
1.根据样品数量确认补助金额,每个样品补助标准为200元;
2.鱼样抽样补助表需有现场2名抽检人员签名,水产负责人审核,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同意,交由镇财政分局划拨支付到养殖户个人账号上。
第三章 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
第五条 菜样抽检样品补助经费的支付。
(一)抽检对象:在黄圃镇范围内种植监管名录内的种植户。
(二)抽检单位:镇农业局、镇农产品检测站。
(三)抽检样品条件:
1.由镇农产品检测站工作人员对种植监管名录上种植户准备上市的蔬菜按抽样检测标准进行现场采样封样;
2.抽样时种植户现场填写菜样抽检补助表,种植户签名并按捺指纹确认。
(四)补助经费支付审核:
1.根据样品数量确认补助金额,每个样品补助标准为5-20元(按照样品的市场价)。
2.抽样种植户现场填写抽样补助签收表,签名并按指纹确认签收,签好后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