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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粤中黄圃拆字〔2022〕12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03 分享:

  关于梁齐英违法建设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中黄圃罚字〔2022〕1250 号  ,责令 梁齐英 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成业大道转弯处中河边地段处违法建设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47.93平方米。 梁齐英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 梁齐英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   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成业大道转弯处中河边地段处违法建设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47.93平方米。

  如 梁齐英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