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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黄圃〔2022〕36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31 分享:

  被催告人:王朝庆

  身份证号码:452424***********2

  地    址:广西昭平县走马镇

  联系电话:135******02

  我镇查处你拖欠佘某某、吴某某、乔某某、王某某四人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粤中黄圃执催字〔2022〕365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粤中黄圃执催字〔2022〕36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粤中黄圃执催字〔2022〕365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