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务动态

横栏镇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06 分享:

各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镇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10日及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架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二)严格按照《横栏镇企业复工须知》、《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八个一”》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规上企业复工须向镇经信局报备,规下企业复工须向辖区所在村(社区)报备,经同意备案后才可以复工。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如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有与疫情发生地返程人员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返回(简称:“三史”人员),要立刻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安置工作,同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线索调查登记信息表》。

(二)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复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刻查封停产整顿。

(三)在核查中发现与《企业复工备案、核查表》填报内容不符合,存在欺骗、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刻停产整顿。整顿完成后须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四)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复工时间推迟至202031日。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核查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线索调查登记信息表


横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6



横栏镇经信局咨询电话:0760-87766567

相关材料可以在横栏镇政府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