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府规字〔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鼓励科技创新,技改升级,引导和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约集群,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镇经济持续稳步发展,整合《关于印发横栏镇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府规字〔2018〕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主要规定了职责分工、扶持对象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奖励资金的申请及拨付及管理等内容,奖励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有:入驻项目奖励、引荐方奖励、开拓境内外市场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机构类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检测实验室发展、参与标准制定项目奖励、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扶持企业上市类奖励。
三、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府办〔2018〕68号)原政策文件内容较少,也为了系统管理,计划将该政策整合在《关于印发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两个政策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
2、删除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一)科技创新类的“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新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励的,奖励3万元”。
3、删除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一)科技创新类的“享受了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镇财政对其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给予3%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15万元”。
4、删除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二)机构类的“在本镇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删除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五)名牌名标奖励“1.获评新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奖励10万元;2.获评新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单位,奖励5万元;3.获评新的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单位,奖励5万元;4.对于同一年度同时获评多个新的名牌名标的单位,按照最高标准的一个给予奖励。5.不同年度获评多个新的名牌名标的单位,可以获得多次奖励”。
6、增加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六)营业收入增长奖励: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见下表: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额=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年年度营业收入与历年申请此项奖励的最高销售收入中的最大值)”
7、增加第十一条“企业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第七条招商引资类(一)入驻项目奖励’和‘第九条工业科技奖励类(七)营业收入增长奖励’两款奖励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款申请奖励”。
8、将《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府办〔2018〕68号)中“第六条知识产权类”全部删除。
9、删除将《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府办〔2018〕68号)中第七条商贸扶持类“支持出口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产品质量评价和检测认证。对入围市级出口灯饰质量安全示范区且已获得市级相应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由镇按市级标准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10、将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的“上一年度符合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横栏镇经信局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一)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收款收据;(五)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符合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横栏镇经信局提交申请。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11、其他奖励条款只作了部分表述修改,奖励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