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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山火炬开发区祥兴纤维制品加工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03



中(炬)环罚催字〔2020003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当 事 人:中山火炬开发区祥兴纤维制品加工部(经营者牟中去)

住   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联民路3号内部分(B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牟中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2000602025686

你单位建设的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单位已建成该项目。该手袋配件加工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局验收合格,你单位已将手袋配件加工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管理和建设项目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121130日作出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2006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万元

单位20121211收到上述决定书。你单位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责令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以上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工商银行中山银苑支行

账 号:2011028911200311340

摘要:市非税、缴费通知书编号

票据打印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城东名门1号楼第1卡(起湾道和景大酒楼往隧道口方向路边)

查询电话:0760-89893912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谭超凡

联系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223电话:89893912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