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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促进用工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21


根据《关于火炬开发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促进用工的通告》(火炬疫防指〔202055号),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将具体办事工作指引通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2020219日至2020331

二、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引

(一)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自2020219331日,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市政府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我区财政追加补贴500元,其中对企业补贴200元,劳动者补贴300元。

政策解读:

1.受理节点时间:2020219日至331日,必须提交《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超时不予受理;

2.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市政府申请补贴后,才能申请区财政补贴部分;

3.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指通过社保局系统查询审核;

4.劳动者补贴发放形式为直接转账至劳动者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中山火炬区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填报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表电子版(可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gdzs.lss.gov.cn下载)并发邮件至邮箱:hjrs12333@126.com

3.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2);

4.与招用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并制成光盘);

5.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219331日,直接招用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在此期间在区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企业。给予每人800元生活补贴,其中,600元补贴劳动者,200元补贴企业。

政策解读:

1.受理节点时间:2020219日至331日前,必须提交《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超时不予受理;

2.“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指入职前未曾在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的员工(用人单位询问入职员工首次在火炬区就业情况如实申报);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区经科局提供确认的相关企业名单为准。

申请材料:

1.中山火炬区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填报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表电子版(可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gdzs.lss.gov.cn下载)并发邮件至邮箱:hjrs12333@126.com

3.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2);

4.与招用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并制成光盘);

5.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自2020219331日,直接招用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在此期间在区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满1个月的企业。对每人补贴500元,其中,200元补贴企业,300元补贴劳动者。

政策解读:

1.受理节点时间:2020219日至331日前,必须提交《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超时不予受理;

2.“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指入职前未曾在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的员工(用人单位询问入职员工首次在火炬区就业情况如实申报)。

申请材料:

1.中山火炬区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填报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表电子版(可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gdzs.lss.gov.cn下载)并发邮件至邮箱:hjrs12333@126.com

3.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2);

4.与招用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并制成光盘);

5.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方式

向火炬区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可选择邮寄申请资料,或前往区行政中心服务窗口递交资料。地址: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260-62号窗口,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88295496

四、发放原则

本次补贴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补贴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人社分局对符合条件拟发放的企业及个人补贴名单在火炬区政务网站(www.zs.gov.cn/hjq/)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予以发放。


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中山火炬区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