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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古镇这些厂企违反《安全生产法》被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27 分享:

  近日,按照市、镇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镇安委办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镇应急管理局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巡查排查制度,重拳出击、铁腕整治,持续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镇安全生产环境。

  自8月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以来,截止8月25日,镇应急管理局对13家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进行查处,并移交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现通报其中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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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镇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宋某经营的喷粉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可燃塑料粉末进行喷涂,塑料粉末易形成可燃性粉尘云,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粉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该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作业人员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也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交至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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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镇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古二顺成工业区内的中山市某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冲压、旋压等高风险岗位,如操作不当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从业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经调查,该企业未对冲压、旋压等危险岗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相关设备的知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交至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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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镇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古镇曹二长安灯配电子城内的中山市古镇某五金电子工具辅料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内存放大量助焊剂,抽样检测后均为易燃液体,属危险化学品,一旦储存使用不当,被静电火花、火点等引燃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经调查,该店未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案件已移交至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最高可以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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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镇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曹一村的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且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交至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最高可以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阶段

  镇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强化源头管控,把好安全生产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和工矿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