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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5 分享:

彭会英(原中山市古镇升亚灯罩加工店经营者):

  因你在经营中山市古镇升亚灯罩加工店期间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 ,本机关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11月30日对你原经营的中山市古镇升亚灯罩加工店作出《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1】080324号),已于2021年11月30日送达于你,该处罚决定书已明确告知:“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指定银行(详见《广东省/中山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你逾期未缴纳罚款,已于2022年1月19日产生加处罚款220000元,你超过三十日仍未履行该加处罚款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