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决策公开

关于印发《古镇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1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古镇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镇城管住建农业局反馈。



中山市古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古镇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上述(一)、(二)项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发改部门核定。

  (四)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和条件

  1. 行政性单位、镇属企业工程造价100万元(不含)以下,以自行采购方式实施(注: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 10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可选择工程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古镇镇相关采购办法规定实施。

  3. 4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4.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一般情况下,镇内建设工程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中介预算的制定和审核

  工程项目中介预算的制定和审核达到相关文件规定,需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制定预算方案,送镇财政分局进行审核;镇财政分局选取决定中介预算单位进行复核,且由镇财政分局对中介机构复核结果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四、规范使用招标文件范本

  1.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完善招标公告等对外信息发布前的内部审查机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时,须使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最新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或重大纰漏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依法追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责任,并对招标代理机构按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

  建设工程的招标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广东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通过古镇镇政府网站、招标代理公司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发布,应尽量做到信息广泛公开。

  六、评标标准的核定

  1.投标人数量的设定。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控制有效投标人数量。投标人数限制一般只设下限(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不设上限;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 号)规定,现行的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次平均值法、一次平均值法、综合评估法。

  适用范围:一般性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次平均值法、一次平均值法;特殊性工程的施工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信息的同时须按市相关文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招投标资料的归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工程招标方式的项目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存档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备案的监督管理,要求行政性单位和镇属企业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报镇城管住建农业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内部备案,以便内部检查。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 镇成立古镇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城管住建农业局、财政分局、公共服务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住建农业局,负责全镇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 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及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投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移送纪律检查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镇城管住建农业局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中标后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4〕65号)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进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场机械设备和转包分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九、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有关事项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50万元(不含)以下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自行做好相关归档资料。每月填报相关备案汇总表,镇城管住建农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50万元(含)以上的村建设工程项目需在完成招投标后15个自然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送达镇城管住建农业局备案。

  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办法除特殊说明外,所涉及的金额均指人民币。

  (二)本意见由镇城管住建农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以往文件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若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链接:《古镇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策解读